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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單位可以自設勞務派遣單位嗎? |
長沙一些勞務派遣之所以受到一些企業的青瞇,是因為企業可以以此降低自己的用工成本,產生經濟效益。所以,在現實經濟社會中一些企業會巧立名目,在勞務派遣的使用上下功夫。如有的企業將一些自己原來的正式職工以改制的名義,分流到本企業設立的勞務派遣公司,然后又以勞務派遣公司的名義派遣到原崗位。這是長沙勞務派遣中存在的一種極不正常的現象,是一種經濟怪胎。它嚴重侵害國家、集體經濟組織和勞動者個人的經濟利益和合法權益。
我國勞動合同法第67條規定:“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遺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。”這里所說的所屬單位可以理解為:一是母公司與子公司的關系;二是集團公司與下屬公司的關系;三是具有關聯性公司的關系。這應該說是從法律上解決了長沙勞務派遣的回流問題,填補了法律方面的空白,使長沙勞務派遣一單位的設立有了相應的規制,從而避免長沙勞務派遣的白產白銷現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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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未知 發布時間:2017-07-07 15:4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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